宝马车保养时自燃 配件疑遭“偷天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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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自燃后车内座椅和大部分内饰都被烧坏

▲王先生拿宝马原厂样板皮与修复后的新皮比较,色差明显

宝马车送维修店保养,结果却在保养中车子发生“自燃”,车内部座椅及装饰均被烧坏。今年4月底,发生这样的事情后,福州的王先生和福建中鑫之宝汽车维修服务公司(福州店)达成和解协议,维修服务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车辆修复责任。然而,经过近两个月的修复,8月22日,王先生再去提车时却发现,车内座椅用皮与原装皮存在差异,于是拒绝提车。对此,昨日,福建中鑫之宝汽车维修服务公司与王先生再次达成临时协议,该公司表示,将在两天后针对座椅用皮问题给车主最新答复。

送豪车去保养 提车时被告知意外自燃

据王先生介绍,今年4月底,他把自己的宝马7系轿车开到福建中鑫之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保养。但是,等他去提车时,却发现轿车有被烧过的痕迹,车内座椅和大部分内饰都被烧坏,焦黑一片。当时,该维修公司称,车子是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了自燃,发生燃烧的原因是掉落在前排车座旁边缝隙的打火机,在调动座椅时意外将打火机打着导致。

王先生称,轿车起火后,消防有过去灭火。为此,他联系了消防部门,并了解到,经过消防的调查,初步判定起火原因系打火机引起。王先生说,针对这,维修服务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轿车的修复责任。

之后,经过双方协商,福建中鑫之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承认过失,并与王先生达成和解协议。在王先生提供的协议中,东南快报(微博)记者看到:该公司保证维修宝马汽车所使用的一切配件零部件为宝马公司原厂配件,维修完毕后提供两年或5万公里的质保;无偿将全车外观有划痕的部分修复;如需动用车主王先生的保险公司赔偿,该公司在车主保险到期后,承担车主接下来两年的商业保险费;给予车主王先生现金三万元作为交通费补偿,付款日期为2014年8月1日;维修工期为两个月(2014.6.21-2014.8.21);交车日期为2014年8月22日超过该日期十日内,该公司向车主王先生每日支付交车滞纳金人民币200元,超过该日期十日以上按照每日人民币1000元补偿。车主王先生表示同意该协议的各项条款,并签字。

再次提车,车主质疑座椅用皮非原装

8月22日是和解协议上规定的提车日。王先生说,当时他来到维修服务公司看到修复好的轿车时,发现车内座椅所用的皮跟该车之前的原装皮有差异,不仅在颜色上有色差,手感和柔软度上也存在差别,他怀疑座椅的用皮不是宝马原装,并称,在跟维修服务公司索要进关采购凭证时,该公司并没有提供出来。

昨日下午,福建中鑫之宝处理该事件的一位负责人在与王先生的交谈中表示,车辆目前所出现的问题,该公司都将马上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对于王先生要求查看座椅用皮的进口凭证问题,他称,座椅用皮是委托另外的公司进口过来,所以没有办法提供相关凭证,但是,可以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测。不过,针对该负责人的这一说法,王先生始终不认同,并表示在座椅用皮问题解决之前,不会将车提走。

截至昨晚7点30分左右,维修服务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该车的维修问题,会帮助王先生全部修好,对于座椅用皮,经过与王先生协商,将在两天后给出具体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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