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副手贪污挪用公款2633万被判16年
- 传媒中国
□指控
涉贪污和挪用公款
41岁的陈周坤,出生于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具有硕士研究生文化,他原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五研究所副所长,还曾担任第十五研究所产品销售中心主任。
2013年6月5日,陈周坤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羁押,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经过审查,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两宗罪名对陈周坤提起公诉,其所涉嫌的犯罪,均发生在其担任产品销售中心主任期间,且都与一名姓冷的女人有关。干部履历表显示,2010年11月起,陈周坤开始担任副所长。
检察机关指控陈周坤涉嫌挪用公款的事实有两起。其一是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陈周坤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将公款1033万余元供冷某实际控制的北京华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后全部归还。其二是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陈周坤用同样方式将公款1500万元供冷某实际控制的北京中科正华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后全部归还。
同时,市检一分院还指控陈周坤涉嫌贪污罪,其于2008年5月间,通过与冷某实际控制的北京华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假技术服务合同、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将公款100万转移至该公司非法占有。
□证言
两涉案人曾是情人
据华博思创公司原销售经理王某证实,其去冷某家的时候,见到过冷某和陈周坤在一起,据其了解,2008年陈周坤就和冷某是情人关系,且冷某曾明确说过陈周坤是她孩子的父亲,而且陈周坤还多次参与华博思创公司的围标过程,并直接对核心工作进行指导。
户籍材料、北京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等显示,陈周坤和冷某的儿子于2007年9月出生,2010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
据了解,当时陈周坤向华博思创公司和中科正华公司挪用公款前,都签订采购合同,分别是1033万余元和1500万余元,但是两分份合同并没有实际业务与之对应。时任研究所所长刘某证实,当时采购合同一事,陈周坤并没有向所领导汇报过。
□判决
二审法院改判16年
2014年3月19日,一审法院对陈周坤作出一审
判决。法院认定陈周坤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并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一审宣判后,陈周坤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周坤已经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鉴于陈周坤的家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贪污所得款项,且挪用公款的本息案发前已全部归还,因此可以对陈周坤从轻处罚,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陈周坤贪污罪有期徒刑11年,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