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童游泳池溺亡 管理方和家长均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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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当天就在该区域溺水

8月22日下午3时许,8岁的男童小辉(化名)随父母休假时,在东山一游泳池游泳,不幸溺水身亡。

事发游泳池位于海湾公园内,相临着东山旗滨领海国际小区。负责小区的旗滨物业负责人称,该游泳池属露天开放性泳池,产权属于海湾公园,但由旗滨海岸国际开发商代为建设,日常管理也是由他们负责。

小辉家属认为,旗滨物业是游泳池的管理方,孩子出事时,泳池边没有一个救生员,错过了最佳救助时间。而物业方面则表示,事发时非泳池常规开放时间,待警方调查结果出来,物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事发当天,李先生和小辉的父母一同到东山金銮湾海域休假。下午2时许,一行人在海边玩了半个小时后,在熟人带领下,经由旗滨领海国际小区进入泳池。

李先生说,在泳池差不多游到3点,小辉被父亲童先生叫上岸。随后,童先生跟朋友到岸上服务部泡茶,小辉的母亲则到更衣室换衣服。其间,见小辉又跑到泳池边沿,童先生还嘱咐儿子“不能下水”。大概两分钟后,小辉的母亲换好衣服出来找儿子。童先生才发现小辉在泳池的深水区,头面向水,身体浮在水面。

此后,一名女性游泳者试图帮小辉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但未能救回小辉。

小辉家属质疑,事发时泳池没有救生员,也没人看管。如果发现小辉溺水,救生员第一时间给予专业救援的话,不至于发生这样的悲剧。

泳池周边并没有围挡,从小区或公园均可直接进入。前晚,记者注意到,事发的泳池岸边有3个标线标明池水深浅。小辉亲属说,小辉就是在1.5米水深的地方溺水的。

针对家属质疑救生员未在场的质疑,旗滨物业的王经理解释,泳池开放时间是下午4点到晚上8点,救生员在下午3点半到位。事发时,泳池还未开放。目前,物业方面该负多大责任还不明了。如今,最理想的解决方法是双方好好协商,明确一下责任归属。

昨天,记者再次联系家属和物业,双方均表示,善后事宜等明天律师过来再谈。

□律师说法

泳池管理方和家长都有责任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文都律师说,游泳池是一个高危险性的场所。作为游泳池的管理者,应该预见到这种危险性,为泳池配备素质合格的救生员,而物业没有预见到这种危险,肯定负有责任。事发时虽不在泳池开放时间,但是管理方也没有对游泳者做出阻止,这也是管理疏忽的一种表现。“这最后只是责任分摊问题,不过物业到底要分担多大责任,这个要由法官做出具体裁决,现在还不好说。”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朱铭烨律师说,小孩在泳池内溺亡,家长和泳池管理者物业,是混合责任的关系。小孩在物业管理的泳池里溺亡,作为泳池的管理者多少应该对小孩的死负有责任。比如救助不力、相关安全配备不到位等等。不过,作为事发时小孩最亲近的人,家长应该尽到监护的责任。家长的疏忽大意,也是导致小孩溺亡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个人认为,类似的情况中,小孩的家长要承担的责任可能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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