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农户为争走失小公牛 花1.5万元鉴定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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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乐市一村子里,一农户家中的小牛走失,之后牛主人在邻居牛栏中找到。双方对小牛的归属,争执不下,闹到法院。近日,长乐法院通过DNA鉴定,确认了小牛的归属。

张某爱与被告张某星系同村人,2013年4月的一天,张某爱发现自家母牛生养的小牛失踪。两天后,张某爱在张某星的牛栏内找到该小牛,向其索要,但遭拒绝。张某星声称该小牛系自己家母牛所生,争执不下,闹进了派出所。

同年5月,双方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各提供一头母牛与小公牛进行DNA鉴定,并各出资一万元作为鉴定费用。事后张某星未按约预交鉴定费,张某爱控告张某星盗窃,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同年6月,张某爱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星返还小牛并赔偿耕牛租金。

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北京某司法物证鉴定机构对双方提供的母牛、争议小公牛的血痕样本进行DNA鉴定,结论为:不排除张某爱家母牛与争议小公牛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排除张某星家母牛与争议小公牛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

被告张某星质疑鉴定结论,并申请延期审理,但其在法院准许延期审理期届满后,并未提交新的鉴定意见。

长乐法院认为,依法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可以认定,讼争小公牛应归属张某爱。最后,一审判决张某星返还张某爱讼争小公牛,并承担鉴定费、案件受理费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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