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监管

  • 传媒中国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我市加强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监管,出台相关办法对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评标、履约保证金的缴交、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等作出规定。
      根据评标办法,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采用综合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当投标人多于20家时,先随机抽取20家进入综合评分程序,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选出排名前10位的投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当投标人少于20家时,全部进入综合评分程序,经综合评分选出排名前10位的投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若经过综合评分后合格的投标人为3-10家,则全部进入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若经过综合评分后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则可直接定为流标。
      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发包价的10%,且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支付对等的预付款。监理企业可以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七天后返还。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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