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牵引出受贿案 5名干部遭判刑
- 传媒中国
据了解,近年来,仙游鲤南开发区在征地拆迁和服务项目建设上,由于个别干部私欲膨胀,加上监管缺失等原因,在拆迁中存在腐败现象。2009年仙游县鲤南开发区管委会系列重大受贿、贪污窝案、窜案案发,时任鲤南开发区管委会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被追究刑事责任。原仙游县鲤南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林某某也因涉嫌受贿罪被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检察机关在追查时发现仙游县鲤南镇玉田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黄某某涉嫌受贿,于是深挖细查,发现从2007年至2012年间,黄某某利用负责鲤南镇玉田村辖区内土地征用、安置房工程建设等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索取曾某、余某等人所送的好处费共计50.5万元人民币。
黄某某交待受贿的事实后,也交代了与林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傅某某等四人共同受贿的事实。原来,2007年间,仙游县鲤南开发区管委会征用了鲤南镇玉田村自然村的土地、民房及附属物。在征地期间,黄某某协助鲤南开发区管委会在玉田村自然村征用土地、民房及附属物等工作。2007年间,黄某某到时任鲤南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林某某办公室找他,林某某让黄某某一起到拆迁办公室找李某某、周某某、傅某某等工作人员商讨拆迁工作具体事宜。期间,林某某趁黄某某上厕所的机会,交代李某某、周某某等人代其跟黄某某说,以前他们在别村征迁时赊欠饭店3、4万元,让黄某某以个人或者亲戚名义多报房屋补偿款作为辛苦费。李某某、周某某等人在如实转述后,黄某某听后表示同意。过了段时间,黄某某喊上林某某、李某某等4人前往鲤南电信分局门口,到达后,林某某、李某某等4人上了黄某某轿车,黄某某拿出6万元钱要分给林某某、李某某等4人作为辛苦费,4人推脱说不要这么多,最后林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傅某某实际上每人分得1万元。
李某某、周某某、傅某某等3人在得知黄某某案发后,惶惶不可终日,对自己所做得事情也后悔莫及,2012年间,李某某、周某某、傅某某等3人先后向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受贿的事实,并各自退出赃款1万元,从而获轻判。
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务共计人民币50.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因有自首情节,且已全部退赃,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林某某、李某某、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傅某某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务共4万元,各分得1万元。其四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因之前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周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傅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