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一美容机构违规使用女星照作 被告上法院
- 传媒中国
柳岩: 臀部吸脂术配其美照
柳岩“被瘦臀”了。
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她的照片出现在了厦门一家医疗美容机构的网站上,成为一篇有关“臀部吸脂术适应人群”文章的配图。文章讲解如何塑造臀部曲线,而配图选的是柳岩一张凹凸有致的写真照。这篇文章发布于2012年12月24日,而柳岩在一年之后才得知这一情况。她还发现,在同属于这家机构的另一个网站上,也有一个相同的页面,只是未标明发布时间。
作为“中国最性感女主播”,柳岩的身材一直是她行走娱乐圈的优势,但她也因之受到整形机构的“青睐”。今年1月24日,柳岩以维权者的姿态,就厦门这家医疗美容机构擅用其照片一事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进行证据保全。今年3月12日,柳岩以该机构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
张馨予等女星:腹部眼睛鼻子“躺枪”
同样“躺枪”的,还有张燕(张馨予)、董璇、熊乃瑾和张嘉倪,她们与柳岩一同起诉了这家机构。
记者了解到,张馨予的照片出现在这家机构“腹部吸脂减肥 轻松丢掉‘游泳圈’”、“腰腹吸脂帮你忙 不再变小腹婆”的商业宣传中,前文配图使用了张馨予的一张照片,后文配图则是她一张面部特征不全的半身照,两篇文章的发布时间均标明为2012年12月24日。而在“做了眼袋手术失败可以修复吗”的文章里,张嘉倪的形象清晰可见;董璇出现在宣传面部吸脂和双眼皮手术的文章里;熊乃瑾的照片则成了“玻尿酸注射隆鼻 安全但时效短”的配图。为了赢得诉讼,这4位女明星也都向公证处提出了证据保全。
尽管照片的“遭遇”各不相同,但五位女明星均指出这家医疗美容机构擅自使用照片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而且也因其使用照片的位置和涉及内容对她们的形象造成诸多负面影响,侵犯了名誉权。柳岩等人要求对方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成本合理开支共计10.3万元至19.5万元不等。
结果:二审达成调解,不用登报道歉
法庭上,双方就这家医疗美容机构的行为是否侵犯女明星肖像权和名誉权进行了辩论。
被告认为,原告不能证明被告使用的图片归其所有,也不能证明图片中的人物系其本人,所谓侵犯其肖像权的事实不能成立。与此同时,涉案文章、图片中从未出现过原告的姓名,没有对图片上的人物进行点评,也没有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原告曾使用过该项美容技术或原告曾在被告处进行过医疗美容,更不存在任何侮辱或者诽谤的字眼,不会导致公众对原告的名誉产生任何负面评价。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被告公司经营管理的两个涉案网站包含宣传医疗美容业务的内容,为其实体店经营服务,有营利性。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这样的网站上使用原告照片作为配图,应属营利性使用,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不过,从本案中使用原告照片作为配图的文章来看,不会让人误认为原告曾接受被告的整形美容或为其代言,并不足以致原告的社会评价受损,原告亦未就此提供相应的证据。思明区法院最终以侵犯肖像权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对未经允许使用5位女明星肖像一事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1.31万元至1.53万元不等的经济、精神损失费。
这家医疗美容机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二审成功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延伸】
傍名人为何“越挫越勇”?
整形美容机构“傍名人”现象并不鲜见。记者从思明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受理的明星状告整形美容机构案并不少,而这些机构每每都被判赔。既然如此,为何还有人愿意“铤而走险”呢?
一位美容整形的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整形美容在今天越来越成为一种诱导性消费。比如,一个人看了整形美容医院宣传的“明星级完美脸型”后,再对照自己的脸庞,就会对自己不满意。一些爱美之人,往往在这类宣传的长期诱惑后选择整形,而明星脸的号召力显然比陌生面庞更具说服力。
法官告诉记者,这种侵权现象往往发生在民营整形美容机构,做法明显带有功利性,就是利用明星效应作为盈利的一种手段。可以肯定的是,未经允许使用明星的照片做宣传,很容易使消费者受到误导。对此,他们将根据相关法规严格处理,维护明星以及消费者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