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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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意见》指出,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重布置、轻落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时有发生,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此,要抓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意见》提出,要不断完善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机制。一是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二是分级负责机制。根据职责要求,分级抓好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三是协同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有关方面在抓落实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四是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一是限期报告制度。要按规定时限报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二是调查复核制度。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实地调查复核。三是情况通报制度。要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行为,要进行严肃追责。五是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基层督查调研。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力量配备,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要加强督促检查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具体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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