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房东家摔伤 巨额医药费无着落
- 传媒中国
晒完衣服下楼时出意外
小彭今年不到17周岁,重庆涪陵人,今年年初,高一辍学后他便随父母来到莆田打工。小彭的母亲罗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和丈夫5年前就到莆田当水泥工,一直从事外墙贴砖的工作。10多天前,他们揽下了平海镇石井村一户黄姓人家新房外墙贴砖的活,因为没地方住,他们一家三口就住在房东的新房里。眼看工程接近尾声了,想不到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房东的房子正在装修,是一幢三层半的楼中楼,房间内的楼梯是旋转式的,但还没安装护栏。”罗女士介绍,29日晚8点左右,儿子小彭洗完衣服后拿到三楼的阳台晒,下楼时发现楼内的灯全熄灭了,他一脚踩空直接从三楼摔到一楼的地板上,头部受了重伤,当场昏迷。
事故发生后,小彭被送到秀屿区盛兴医院抢救,第二天下午又转院到莆田市第一医院。小彭的姐姐小乐告诉记者,刚开始房东也积极配合抢救,并送来了3万多元医疗费,但之后就不愿意再付钱了。“我们家经济条件不好,家里没有多少积蓄,如今为了抢救弟弟已经花得差不多了,接下来的医疗费是个很大的问题。”小乐说,弟弟摔伤之后父母亲非常自责,他们也不知道该向谁求助。
律师:较难认定房主有过错
昨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上了房东黄先生。“小彭不是在装修作业时发生意外,而且,新房还没装修好,楼梯没有护栏,他自己应该注意安全。”黄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也在外地打工,家里盖房子已经花光了积蓄,有些钱还是向亲戚借的。小彭发生意外,他很同情,自己已送去了3万多元医疗费,而且自己父亲也一直在医院帮忙照看,已经尽到了义务。
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的范培水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雇员在施工作业时房东有安全保障义务,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小彭发生意外并非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而是在下班之后,因此,较难认定房主在此事件中负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