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女子租房险遭房东强奸 趁其戴套报警

  • 传媒中国  

女子李某看到街头房屋出租广告,联系上房东看房,却差点被房东强奸。9月6日,霞浦法院通报这起案件进展,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女子李某今年28岁,在霞浦城关上班。今年3月18日17时许,她在城关街头广告上看到一则房屋出租信息,并附有手机号码。急于要租房的她便拨通了对方电话,电话那头是个男子,姓刘自称房东。简单交流后,李某便独自去看房了。见面后,李某看房东刘某年龄40岁左右,为人憨厚,便毫无防备地跟着房东,进入对方家二楼看房了。可刘某万万没想到,当她直接到李某住房二楼某室看房时,刘某看到李某独自一人,便起了色心,强行将李某拉进了房间,并将她按倒在床上,亲吻对方脸颊欲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

由于事发突然,李某发现自己全力反抗根本起不到任何效果。她灵机一动,向对方提出“做‘那事’要戴避孕套”。刘某以为她服软,便允许了,之后李某又提出晚饭时间肚子很饿,要吃点东西以及要求查看对方房产证等理由,刘某信以为真,被骗得团团转。这期间,李某趁机躲进洗手间用手机联系其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公安机关到场调查,刘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即被依法刑拘。

法院接收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应当追究被告人刘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虽未能得逞,但算是犯罪未遂。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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