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举刻碑褒扬 鼓励捐资助学
- 传媒中国
9月4日,仙游县政府出台《仙游县捐资兴学奖励办法》,规定,个人和集体捐赠达到一定规模将分别由乡镇政府和县政府予以一定的表彰奖励,同时个人或集体捐赠后将在纳税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其中,国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款物累计人民币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政府授予“捐资兴学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国内个人捐款物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政府授予“捐资兴学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国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款物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和个人捐款物累计人民币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县政府授予“捐资兴学尊师重教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匾额,可将其善举在接受捐资学校校园内刻碑纪念。国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款物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个人捐款物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铜质奖牌;境内外单位、团体捐款物累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个人捐款物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银质奖章;境内外单位、团体捐款物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个人捐款物累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金质奖章,且获奖章者均可将其善举在接受捐资学校校园内刻碑纪念。捐资兴建校舍、设立基金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按捐赠人的意愿确定校舍、楼、基金名称,且受赠单位可聘请捐赠人担任荣誉职务。
据介绍,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对促成捐资兴学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受赠单位或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其中,国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款物累计人民币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政府授予“捐资兴学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国内个人捐款物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政府授予“捐资兴学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国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款物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和个人捐款物累计人民币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县政府授予“捐资兴学尊师重教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匾额,可将其善举在接受捐资学校校园内刻碑纪念。国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款物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个人捐款物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铜质奖牌;境内外单位、团体捐款物累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个人捐款物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银质奖章;境内外单位、团体捐款物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个人捐款物累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金质奖章,且获奖章者均可将其善举在接受捐资学校校园内刻碑纪念。捐资兴建校舍、设立基金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按捐赠人的意愿确定校舍、楼、基金名称,且受赠单位可聘请捐赠人担任荣誉职务。
据介绍,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对促成捐资兴学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受赠单位或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